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圣山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强涌(***)、***、***(***)、四川省圣山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分别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谢雨桐租金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15万元合计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及各自承担违约金8000元、8000元、8000元、4000元、12000元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元);各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谢雨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0元,减半收取4600元,由被告***、强涌(***)、***各自负担920元、***(***)负担460元、四川省圣山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