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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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华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西充县供排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下欠工程款140000元及利息,息自2018年8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西充县供排水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