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聚盛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市金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城支行
类型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沂市聚盛物流有限公司代偿款10742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0742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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