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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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晨泰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6480元(120元/天×54天)、残疾赔偿金21186.10元(16297元/年×13年×10%)、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600元,合计39266.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8084.38元[(35834.83元-10000元)×70%]、住院伙食补助费1890元(50元/天×54天×70%)、法医鉴定费840元(1200元×70%),合计20814.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复印费50.40元(72元×70%),被告临沂晨泰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财产保全费320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744元,由原告***负担8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公司负担432元,被告***负担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