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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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银泰科工贸开发有限公司 宾堡(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284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宾堡(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