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玉树州索南达民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玉树州索南达民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金111700元、物业费8347元、违约金11170元,合计131217元;

二、被告玉树州索南达民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将双方签订的《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位于本市××区车间T302予以腾退,交付给原告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8元,减半收取2694元,由被告玉树州索南达民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与上述款项同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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