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宛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泓历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泓历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宛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63,589.64元。 二、被告广州市泓历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宛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63,589.64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43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718元,由被告广州市泓历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