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美易广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美易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和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北京美易广告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凛

人民陪审员 陈 恺

人民陪审员 张淑云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 然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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