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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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锦兴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成都锦兴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开发的华润.幸福里一期XXX的房屋(建筑面积224.86平方米)。 上述财产保全限额人民币50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转让、赠与或者其他产权过户。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