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街××号××花园××幢××单元××层××号房屋一套(保全价值以30万元为限),期限至2023年12月1日止。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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