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东土科技(宜昌)有限公司 武汉鄂源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东土科技(宜昌)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账号为17×××80项下的银行存款236434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