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首市祥云网络有限公司
武汉洪涛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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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石首市祥云网络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卡号:18×××73)、武汉洪涛信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银行,卡号:55×××98)、***(工商银行,卡号:62×××16、62×××72)(石首农商行,卡号:62×××14)、***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及与其价值相当的到期债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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