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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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市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武汉市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644.79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武汉市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