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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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季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四季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45403元,并偿付原告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以全部未付租金45403元未结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2.4892%计算的违约金; 二、如被告南京四季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则原告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南京四季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苏A×××**马自达牌小型轿车一部(发动机号:×××××)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被告南京四季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南京四季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元,由被告南京四季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营业部,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