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市宗信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益商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烟台市宗信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5446元(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7月3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同时自2019年7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年利率18%计付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05元及保全费1195元,由被告烟台市宗信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