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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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森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森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偿付原告管森借款3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青岛森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10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借款3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4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随借款本金清偿; 三、被告青岛森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付清; 四、被告秦雯对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被告青岛森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秦雯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