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世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05390.11元;

二、被告***、无锡世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6538.73元,被告***已垫付40000元,抵扣后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33461.2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3元,减半收取791.5元,由被告***、无锡世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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