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空气化工产品(无锡)气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空气化工产品(无锡)气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及浮动薪酬5086元,合计13086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空气化工产品(无锡)气体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预交,***同意该款由空气化工产品(无锡)气体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空气化工产品(无锡)气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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