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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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鹏举家庭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强制注销、解除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043X)、***(身份证号码:35210219********)名下共同所有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路××号××大厦××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码:201××××2324)上设立的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 二、将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043X)、***(身份证号码:35210219********)名下共同所有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路××号××大厦××号房屋(权证号码:权证号:××号、714099397号)的所有权及相应其他权利过户至买受人龚科(身份证号码:43302419********)名下,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龚科(身份证号码:43302419********)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建新(身份证号码:43010419********)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抵押注销及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