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三建滨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潍坊三建滨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38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全部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元,减半收取计2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