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湘核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市花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640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变更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64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湖南湘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长沙市花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17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受理费3158元,由湖南湘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费1791元,由长沙市花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404元,由长沙市花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湖南湘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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