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湘核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市花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640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变更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64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湖南湘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长沙市花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17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受理费3158元,由湖南湘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费1791元,由长沙市花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404元,由长沙市花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湖南湘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