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紫金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49000元,并支付以234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相应利息(扣除已支付的150000元)。

二、对于上述第一项被告***、***应履行的判决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海门市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的优先顺位及备案的《不动产借款抵押合同》约定范围内优先受偿(苏2019海门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60号)。

三、被告南通紫金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的履行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9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699元,由被告***、***、南通紫金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9699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1-01-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