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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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铭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南通铭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已减半收取),由上诉人南通铭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照一审法院的决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