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截止2020年3月16日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8727.81元,利息1466.85元,合计100194.66元,及此后至实际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自助小额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4元,减半收取115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