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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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正士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