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亨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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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立承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66445.4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66445.4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8日起按日万分之六计算,但违约金总额以79933.65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东亨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396.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9720.31元,由被告承担4676.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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