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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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东莞市勤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上诉人东莞市勤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东莞市勤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本院予以清退。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