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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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湘潭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损失赔偿金77256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5日起以77256元为基数按LPR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0元,减半收取计1335元,由***负担267元,湖南湘潭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