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9131)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陕西东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澄城县同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损失41294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3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