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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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松原宁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4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29日止按年利率8.7%支付利息;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3.05%支付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