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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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没收财产 |
法院 |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迎宾路支行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中心街支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延安宝塔支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双拥大道支行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北关支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营业部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永青路支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大支行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中心街支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马家湾支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延安宝塔支行账户********、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1ed5@wx.tenpay.com、****39a1@wx.tenpay.com、****5f67@wx.tenpay.com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