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华满仓离型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华满仓离型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214471.4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214471.45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货款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16元减半收取1625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258元,由被告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95)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