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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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婺源县天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婺源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 法院 |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婺源县天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婺源支行79×××6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1215.64元; 二、划拨婺源县天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熹园景区项目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婺源支行79×××9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1215.64元; 三、划拨婺源县天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瑶湾景区项目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婺源支行79×××8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1215.64元; 四、划拨婺源县天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丛溪庄园项目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婺源支行79×××0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1215.64元; 五、划拨婺源县天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人逸酒店项目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婺源支行79×××1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1215.64元; 六、划拨婺源县天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天禧酒店项目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婺源支行79×××7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1215.64元; 七、划拨婺源县天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五龙源景区项目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婺源支行79×××6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1215.64元; 八、划拨婺源县天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清风仙境景区项目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婺源支行79×××3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1215.64元; 九、划拨婺源县天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鸳鸯湖景区项目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婺源支行79×××2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1215.6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