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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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解除内蒙古博亿建材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环装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签订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二、内蒙古中环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内蒙古博亿建材有限公司损失143392元。 三、内蒙古中环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内蒙古博亿建材有限公司违约金25万元。 四、内蒙古博亿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被告工程款192840元。 五、驳回内蒙古博亿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内蒙古中环装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9949元,由内蒙古博亿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3594.06元,由内蒙古中环装饰有限公司负担6354.94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14769元,由内蒙古中环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1994.76元,内蒙古博亿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774.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应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持本判决书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予受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