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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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迎泽信用社 古交市南海煤焦有限公司 山西华图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1执10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图实业有限公司、古交市南海煤焦有限公司、李某。 ***与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图实业有限公司、古交市南海煤焦有限公司、李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晋01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拍卖被执行人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区商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64646910.65元,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58182219.59元。两次拍卖均流拍。现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迎泽信用社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以上述部分房产进行以物抵债抵偿本案全部债务,并就抵债面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费等问题与被执行人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晋01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