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圣吉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共青城尚瓴动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瀚文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有限合伙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瀚文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行存款808747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