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澳康达名车市场有限公司 广东澳康达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广东澳康达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广东澳康达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