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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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湘潭市潭城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29,418.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租房押金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7510元,由原告***负担3120元,被告***、***共同负担4390元。评估鉴定费10,000元(被告***、***已垫付),由原告***负担5000元,被告***、***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