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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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19)浙0482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即“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58291.28元及利息265983.8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1058291.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月2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70000元”; 二、撤销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19)浙0482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和第四项; 三、***对***、***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3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34310元,由***、***、***负担17310元,由***、***、***负担17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34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