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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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22158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应收账款344597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44597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范围内偿还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15000000元、保理费30635.57元、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逾期管理费3226

961.69元及以1500万元保理融资款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的逾期管理费;

三、驳回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3131元、公告费2480元,由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233131元,由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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