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滕州市丰尔达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迅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江苏迅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8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滕州市丰尔达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滕国用(2011)第086号],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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