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小白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小白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 二、被告深圳市小白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借款利息(以人民币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5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市小白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判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深圳市小白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或就其超出其应分担份额部分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分担比例:***30%、***30%、***25%);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88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9,88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130元,由被告***、***、***、深圳市小白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17,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5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