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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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四川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8月3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41740元; 二、原告四川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392元; 三、原告四川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医疗费8680.37元; 四、原告四川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1610元; 五、原告四川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工资7002元; 六、原告四川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七、驳回原告四川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四川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