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678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