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州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85279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0832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福州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1590元,由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590元,福州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592元,由福州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