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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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万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市弘越顺捷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嘀嘀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成都市弘越顺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万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二、被告河南万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市弘越顺捷商贸有限公司返还货款7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标准为:以应还款货款7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8年10月2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计算); 三、驳回原告成都市弘越顺捷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河南万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河南万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袁跃成 人民陪审员 费怀银 人民陪审员 罗国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 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