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庆云常青商砼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将被告名下9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期限一年。

二、将潘红军提供担保的鲁N×××××车辆予以查封,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其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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