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麦高客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宁自然资)罚字(北)201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赵喜维

人民陪审员  王建宁

人民陪审员  袁永坤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闫 明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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