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奥资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11,996.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39元,由四原告负担7,120元,被告***负担2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红

人民陪审员  王术谦

人民陪审员  赵 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辛朝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