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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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远海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远洋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广州市广汕路黄陂路段980号的场地及房屋腾空交还给原告广州远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范围和四至详见湖南省第一测绘院于2006年12月30日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远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自2019年6月1日起按照每月41753元的标准计算,直至腾空交还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州远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5元,全部由被告***、***共同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原告广州远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缴,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原告广州远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